我時心理諮商所(Our Time Counseling Center)始業於113年1月4日,是竹南第一家也是目前竹南唯一的心理諮商所,位於竹南清寧橋旁,清寧橋是聯通竹南與頭份的要道,附近就是竹南運動公園及苗北藝文中心,距竹南後火車站約步行10分鐘,離竹南科學園區約五分鐘的車程,本所為所長僱請建築師、合格室裝、消防公司依照設置標準打造,並通過縣府各局處主管機關審核的一所合格心理諮商所(醫事機構代碼:XY35040013)。本所雖不豪華,也非熱鬧街道,但求提供在地居民更方便的交通位置及舒適安全的心理諮商環境。
我時(our time)的意義源於心理師與來談個案、伴侶、親子、家族在諮商與治療時間中可以共同合作而開創出新的出路,並處理來談者的困境與心理疾病的緩解。因此每次短短50分鐘至90分鐘的心理諮商與治療,都是來談者很特別的時間,因此為來談者保密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而於112年12月1日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修正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修法說明:因社會結構改變,國人對於心理諮商需求日增,心理衛生廣為社會所重視。因心理師執行業務過程需與當事人建立強固之信賴關係,以利諮商之進行,從而極易得知當事人不欲人知之隱私,因此,心理師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心理師之保密義務及其違反之罰則,並於 94年修正刑法第三百十六條,課予心理師保密義務。考量心理師與當事人之特殊信賴關係,避免其於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義務衝突,爰將心理師納為本條所列)。(引自立法院)
萬物每一天都是24小時,時間是非常寶貴的,我時創辦者 林維良心理師是一個非常務實與務時的人,在成立心理諮商所時也同時擔任苗栗縣諮商心理師公會的發起代表人,目的就是讓苗栗縣有更多的心理諮商資源來服務在地民眾,對自我的要求也是秉持著不是光靠一張嘴巴,認為實踐是非常的重要的一件事,而創辦人也是多年擔任新竹地方法院的程序監理人及新竹地方檢察署的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因此也特別嚴格要求所裡成員是一個注重「品格」的團隊,嚴選良好人品與人格特質進入團隊是其非常看重的把關項目。希望我時這個小小的地方與優良的團隊可以服務到大家是我們的心願,歡迎蒞臨來談。
我時心理諮商所 敬上